認識空氣汙染

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推動

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推動

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爰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作為應受本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同時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附表一所列場所公告類別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管制室內空間範圍。

本公告發布後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第一次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之義務事項,以減輕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並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因應未來實施後,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1.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pdf  
2. 公告第一批公告場所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